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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强调 各级法院审案时要统一正确适用物权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新网 更新时间:2007-4-23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发布消息说,该院向全国各级法院发出的《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通知》中指出,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各种物权纠纷案件提供了更加明确统一的法律根据。各级法院必须认真掌握、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物权法。

通知说,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是法院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之一。各级法院要把学习物权法作为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要利用各种形式进行业务培训,在物权法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轮训一遍,以保证统一正确适用物权法。

通知说,各级法院尤其是高级人民法院在学习、适用物权法的过程中,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把调研工作与审判工作、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及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新情况、新问题和典型案例,以便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起草适用物权法的司法解释。

通知强调,各级法院应当通过审判和执行活动,以案讲法,并注意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大力宣传物权法及其重要意义,教育公民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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