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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出台新规根治一房多售 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南方网 更新时间:2007-4-30

新华社广州4月28日电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28日宣布,旨在规范房地产登记、防范房地产交易风险的《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已经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生效实施。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房地产登记制度,现行法律法规有关房地产登记方面的原则规定不能适应登记工作实际需要,特别是对困扰房地产市场的“一房多售”、“重复抵押”等问题缺乏完善的制约机制,无法从制度上对房地产交易风险进行有效防范。为此,广州市特别制订《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房地产登记作出规范。

《办法》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即在房屋尚未建成的情况下,为保障权利人将来取得不动产物权或正式登记的优先权而进行的登记。也就是说,市民在买下未建成的商品房后,未经其许可,开发商将该商品房出售给他人或是抵押的行为均被视为无效。由此,预购人对房屋建成后拥有该商品房的权利就得到了法律保护。

《办法》建立了单方申请登记制度,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目前因房产企业怠于申请房地产登记而导致小业主无法及时拿到房地产权证的现象。一是规定预售人未在规定或双方约定期限内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或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预告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身份证明、买卖合同,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二是规定经预告登记的新建商品房,在预售人初始登记后,如果预售人未在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时间内与预购人申请转移登记,或未依预购人委托代为申请转移登记的,预购人提交身份证明、预告登记证明以及缴清房款和完税证明,可以单方申请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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