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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查处房产中介典型违法案件 谨防4大陷阱
作者:游章友 通… 文章来源:海峡导报 更新时间:2007-4-24

虚构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拒退押金、虚假房源……随着房价的一路上扬,房屋中介纠纷明显增多。从去年初至今年4月,漳州市12315投诉热线接到的此类电话94起,其中,申诉件13起,数量占到所有中介服务纠纷的九成以上。为矫正房屋中介行为,漳州市工商局查处公示了4种典型违法案例,向购房者警示了相关的4种陷阱。

陷阱一:合同玩猫腻

案情:芗城区的刘先生与一房屋中介签订购房协议,并交订金1万元,双方约定在2006年7月30日前将土地证落实清楚再签订买卖合同。但过后,该房屋的土地证迟迟未能落实,想要退还订金也没有结果。

处理:原来,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购房协议时,双方均清楚该房土地使用证为售房人购买前房主的名字,未过户到自己名下。出售方认为,要直接过户到买方;而买方则认为出售方应先取得该房土地使用证,再过户到他名下。双方对落实办证产生争议,至今一直悬而未决,只得再寻找其他法律途径。

陷阱二:无功也受禄

案情:诏安县的江先生与某房屋中介事务所订立合同约定,要求帮其查找一套价格在10万元以内的房屋,并要求在20日内有效,合同还约定购买房屋合同成立后中介费为房屋交易额的0.8%。但是经过该房屋中介的查找,也只找到一间位于梅园中路边的房屋,而且面积太小。江先生不满意,故双方未达成协议。这时,该房屋中介却要求江先生支付这期间所支出的各项费用120元。江先生认为合同未成立拒绝支付。

处理:根据合同的相关规定,如当事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清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江先生得支付居间活动中发生的费用55元。

陷阱三:虚构各种收费

案情:芗城区的蓝先生今年3月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购得一套二手房,结果被收取1.82万元的费用,其中银行担保金就4050元。然而,当蓝先生将有关费用交给中介公司后,向银行咨询后才发现银行根本不要求担保。经了解,蓝先生还发现被中介公司收取的费用还有许多被重复收取,对此,他三番五次找中介要求退还。

处理:经工商部门调查,蓝先生是与另一房屋中介签订购买二手房交易的,并由这家中介介绍给被诉中介办理银行按揭贷款事宜,而所谓的“担保费”收取后最后是转交给第一家中介的。通过与被诉中介联系沟通后,被诉中介同意退还“担保费”。

陷阱四:多收中介费

案情:龙海市的郑先生购买二手房时也被多收了费用。原来,他通过龙海市石码镇某房屋中介购买,购买房屋时已签订中介费由买方和卖方各承担10%,但是交易后,中介却谎称卖方不愿承担中介费用要其一方承担,并向其收取了2500元。

处理:此后,郑先生越想越不对劲,卖方不付中介费关他什么事,为何要他承担,只好请12315帮助。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调解下,中介依法退还多收的中介费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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