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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协议应该怎么签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房地产时报 更新时间:2007-5-23

问:我看中本市一套二手住房,已准备通过中介公司购买该房屋。但中介公司要求先行签订其提供的居间协议。请问,是否有必要?在签订时应特别注意哪些问题?

读者吴女士若双方选择自行交易,则包括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在内的全部条件均由其自行协商,待各项条件均协商一致后才签订买卖合同。但若当事人选择由中介公司提供专业服务,则中介公司将协助双方进行条件谈判。

具体操作方式为:双方在《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签订前,先行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或类似协议。签订这类协议的主要目的,在交易条件尚未完全达成一致或尚不具备签订正式合同的全部条件时,由其中一方(通常是买受方)先行提出大致的交易条件。若对方能够接受并签署,则视为双方对交易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在约定期限或条件具备时,双方即按照约定签订合同。

任何一方在签订这类协议之前,首先应当确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最好能够通过身份证件予以确认。为避免在支付意向金之后再反悔时产生纠纷,买受方对于协议条款应仔细阅读,认可其约定方可签署。尤其是对具体的付款方式,包括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等;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中原地产法务部法务主任戴以晴解答)

本月,徐汇、闵行和长宁区的二手房价格较上月上升0.5%,其中,徐汇区与闵行区均上涨0.6%,长宁区则上涨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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