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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物业费指导价拟调整 适用经适房及回迁房
作者:荆浩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更新时间:2007-7-4

信报讯(记者荆浩)北京市拟对物业费现行的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调整,目前,本市已对33个物业企业进行了成本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市建委将对现行指导价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时动态发布。

 

经济适用房适用指导价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听取了市建委关于“规范物业管理,营造良好生活环境”议案的办理情况及《物业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汇报。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目前,本市的物业服务费用是以市场调节为主,政府指导为辅,基本形成了市场竞争机制。按照2006年施行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危改回迁小区,在成立业主大会前,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其他物业包括普通住宅则实行市场调节价。

指导价将实行动态调整

市建委相关负责人说,物业费指导价将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成本费用、最低工资标准等综合评定考核后调整。其中,物业管理资质等级、物业提供服务内容的全面性是物业费用收取标准重要的参考依据。

2007年上半年,市建委按照经营规模、地域、财务管理状况等选取33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成本数据调查。根据成本监审结果,将对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进行修订并按时发布。

目前,东城、西城、宣武、海淀四区759个住宅物业项目中,物业服务收费3元/平方米/月以下的占88%,其中2元/平方米/月以下的占66%。

 

物业服务要明码标价

按本市有关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立规范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方便业主了解、查询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进行约定。

物业企业将受信用评价

本市对物业管理企业建立了信用评价机制,将企业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入档案,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信用评价记录要作为企业资质等级评定、物业管理招投标及承接物业项目、优秀小区评比的重要依据。

到目前,全市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接近4500个,其中,住宅物业项目近3200个。全市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建成的老旧住宅项目1582个,居民户数约68.5万户,近年来随着房管单位转制为物业管理企业,已经陆续有279个项目实施了物业管理,其他项目仍由房管所或产权单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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