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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凌芬玲女士不但装了一肚子气,还得为自己的安全担心。因为在年初,她花了4.6万余元请省某建筑装饰公司为自己的新家装修。由于对装修的质量不满意,工期一拖再拖。在凌女士的要求下,公司于5月份将负责该项目的经理陈茂海换掉。然而,就在装修工程进入尾声时,陈茂海却带着3个人冲入她的新家,拿着榔头将屋内已装好的3个柜子砸坏。 凌芬玲装修的房屋位于翡翠城2期,她和装修公司合同约定“1月21日开工,4月6日竣工,且工程不得转包”。合同签订后,凌女士便首付了60%的装修款。当项目经理陈茂海带着几名工人开工后,凌女士却发现事有蹊跷:“平时聊天中,陈茂海说自己根本不是该公司员工,是一个小包工头。”对此,她没去求证。谁知,质量问题也随后凸显出来。“卧室电视墙有裂缝,地板也铺得起伏不平。”在凌女士的多次要求下,该公司撤回陈茂海,更换了一名项目经理。装修快要完工,凌女士打电话给该公司相约于15日在新家内进行收尾工作。然而,当天上午10时许,陈茂海带着3个人直接进了凌女士家门,拿着榔头将屋内已装好的3个柜子砸坏。 “陈茂海砸柜子,是因为他接了客户的‘私单’,双方对于金额问题发生争执。”昨日,该公司质检督导安经理对凌女士这样解释。他认为,陈茂海砸客户家的柜子属于私人行为,公司没有义务赔偿损失。“合同里明明有衣柜的项目,陈茂海问我是否需要加柜子,我就同意了。”凌女士立即反驳了安经理:“我肯定是跟项目经理沟通,他没有上报,也是属于公司监管不力。”面对陈茂海是否是转包工头的疑问,安经理明确说:“他是我们公司的员工,由于这次事件已经被除名了,但处理方案还没下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