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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出面否认市场传言 住宅经商仍未解禁
作者:宋涵 程建…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更新时间:2007-4-16

今年3月24日,北京市政府法治办负责人表示,“住宅禁商”的规定已从《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中删除。一时间,媒体纷纷讨论:这是否是“住宅禁商”政策破冰的一丝迹象?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住宅允许经商是媒体的误读,并不可行,市工商局也出面否定了相关传言。

住宅办公可通过今年年检

目前,企业年检正在进行中,记者拨打了北京市工商局负责2006年度年检工作的咨询电话,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我们不会因为在住宅办公就不予以通过年检”,在住宅注册办公的企业今年可以顺利通过年检。至于14号文件的“住宅禁商”令是否将会放开,该工作人员表示“不好说”。

在记者即将发稿前,市工商局否认了持续半个月的“住宅禁商将解禁”传言。市工商局注册处负责人表示,物权法第77条明确规定了住宅经商的4个前提条件:法律不禁止,法规不禁止,业主管理规约同意,有利害关系的所有业主同意。只有满足这4项条件并在房屋建筑主管部门变更了房屋用途,才可能实现住宅“商用”的目的,但是,要做到这一点难度非常大。

删除住宅禁商未成利好

经记者采访了解,“住宅禁商”从《办法》草案中删除并没有给商住公寓的租赁市场带来变化;不少中介及代理商认为“住宅可商”的实现性不大。

凤凰城一期的代理人员明确地表示,去年“住宅禁商”的出台对凤凰城这样高端商住项目的租赁“很有影响”。该人员很清楚“住宅禁商”从《办法》草案中删除的消息,但是表示对“住宅可商”并不抱乐观的估计,该人员表示,删除“住宅禁商”在短期内不会对商住项目的租赁情况带来多大的变化。

鑫亿经纪公司的经理孙宪春也称,“住宅禁商”的删除并没有给公寓的租赁情况带来利好。“报纸上不是登了吗,工商局还没有开禁呢。只有政策真的松动了,才能出现一系列的市场反应。” 孙宪春表示他和大多数人一样,并不看好“住宅可商”能够真正实现。

孙宪春还透露,目前北京市公寓的空置率不低。“由于供应加大,自从2002年以来,公寓的租金每年都在下跌。最近也有一些业主在下调租金。”孙宪春表示,如果“住宅禁商”正式解除,住宅、公寓的出租情况会比现在好很多,“租金也有望上涨”。

据了解,在繁华地段,写字楼和商住楼之间的租金差异可达到2-3倍,商住楼对中小企业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

专家表示《物权法》并未开禁

北京中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文杰也表示,市场需要一个适应期,暂时没因此有何变化。但他认为这给人们传递了“住宅禁商”会取消或放松的不好信号。

李文杰认为“住宅禁商”是好政策,但反对一刀切,他认为应该分批、分期、分行业地对“住宅禁商”进行限制,如2007年限定美容美发行业退出住宅,2008年限定餐饮业退出住宅;而一些不扰民、不影响市民生活的公司可以暂缓,今后自然会退出市场。对于商住楼,如果现实情况适合办公,补交手续后,则可合法化。

北京信杰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王仕平认为,业内人士对“住宅可商”不抱希望是有道理的。“《物权法》根本就没有对住宅商用开禁的意思!” 他为记者指出《物权法》的第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日前绝大多数媒体引用的是《物权法》草案的第八十条:“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全体业主同意”,草案中没有“业主不得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明确规定,造成了诸多误读。

“不管有没有《物权法》,‘住宅禁商’都不应该松动。”针对近日舆论对“住宅禁商”的质疑,王仕平明确地表示,“住宅禁商”规定本身是正确的,并没有法律缺陷。王仕平解释说,楼盘的用途是由土地用途决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有不一样的价格,如果以住宅项目拿地,却又改建为商住楼甚至纯写字楼,是投机、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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