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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房东转租请登记租赁合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2-24

  随着房屋租赁市场的红火,时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房东在与房客签订租赁合同后,又有他人愿出更高的租金,有些房东在利益驱动下,往往会找借口与老房客解除合同,再把房屋租给后来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租赁合同未经登记的缘故。所以,提醒房客:签了租赁合同,别忘了去登记。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因此,如果房东与老房客的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房东因利益驱动而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的话,新房客就有权要求老房客搬走。
  尽管未经登记的租赁合同也是有效的,老房客可按照合同要求房东承担责任,但这无疑会增加不少麻烦。更为重要的是,在同等的租金下,老房客未必再能找到同样的房子,事实上是受到了损失。所以,房客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应尽快持租赁合同及个人身份证件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时报 文/管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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