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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租人怎样求放心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不详 更新时间:2006-2-24
求租者鉴
近些年来,租房市场成为房地产市场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毕竟,买不起房的,以及抱着“买不如租”思想者大有人在。正是由于这些特定群体的存在。
房屋租赁活动会长时间地存在。
然而,求租者面对的是一个尚不成熟,并且存在着不少欺诈行为的市场。每年我们都能听到和看到求租者遇到这样那样的“陷阱”,因此,我们希望告诉求租者们怎样避免这些无处不在的租房陷阱,使您能顺利地租房。
———编者
什么样的房屋不能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租赁:
①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证明;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③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④权属有争议的;
⑤属于违法建筑的;
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⑦已抵押未经授权人同意的;
⑧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租的房能否再转租
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给别人,这应属于房屋的转租。在争得出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转租。同时,在办理房屋转租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房屋转租时,必须订立转租合同,而且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也要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
③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如何防范租房陷阱
在承租房屋时,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就可以防范租房陷阱。
①要看出租方是否有产权证。上面是否有当地房地局的公章。
②看身份证是否有防伪标记;
③如果出租人出租的房屋不是自己的,则应向求租人出示房产证、身份证、房主委托书,求租人最好与房主联系,确认房屋的产权状态;
④找房管所、居委会或物业部门了解房屋的产权状况;
⑤租赁合同签订后,应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责任包括:
①必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身份证件;
②租赁房屋住宿的外来暂住人员,必须按户口管理规定,在三日内到公安派出所申报暂住户口登记;
③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借他人的,应当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备案;
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发现承租房屋有不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⑤承租的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⑥集体承租或者单位承租房屋的,应当建立管理安全制度。
租房怎样签合同
当事人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③租赁用途;
④租赁期限;
⑤租金及交付方式;
⑥房屋修缮责任;
⑦转租的约定;
⑧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⑨违约责任;
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租房人应履行哪些责任
答:承租人作为房屋的使用者,应履行以下责任:
①不得将房屋擅自转租;
②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③不得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
④不得拖欠租金累计六个月以上;
⑤不得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⑥不得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⑦不得做违背法律、法规的非法活动。另外,承租人是外地来的,还应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育龄妇女还必须办理本市《婚育证》。若承租人有违反以上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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